云南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年內出臺
8月17日,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立法推進會在昆明舉行。
近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下發了《關于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見》,要求“有關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尚未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性法規,或者沒有根據2015年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原有地方性法規作出相應修改的,應當于2018年底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”。據悉,我省屬于尚未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的省份,目前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已印發《〈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〉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》,對立法有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,省環保廳、省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已啟動條例起草、論證程序。
“盡快出臺大氣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,對我省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,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十分迫切。”省環保廳負責人介紹,目前條例草案(討論稿)已起草完成,在內容上突出了我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,下一步將做好意見征求、修改完善等,盡快提交審議,確保條例保質按時出臺。
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福生、副省長王顯剛出席會議并對做好立法工作提出要求。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韓梅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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